女员工朋友圈硬刚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二审被驳回

发布于:2025-07-18 阅读:1
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辱骂吸烟领导被公司开除,索赔近14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类似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案例不少,提醒大家发圈要把握尺度,勿因小失大。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有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然而,吐槽也要注意把握尺度。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朋友圈写道:“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

员工朋友圈言论

该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她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属严重违纪,她在朋友圈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因此不予支持她的诉求。

公司规章制度

徐小娇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还认为“丙类过失”条款不适用于自己,因为她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徐小娇应遵守。她在朋友圈的言论已超出“用语不文明”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丙类过失。徐小娇主张发表言论是为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具有正当性。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案例显示,员工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情况并不罕见。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攻击同事被开除;上海一老板杨女士把离职员工隐私发朋友圈,被判在朋友圈公开道歉一个月;员工华某请假被拒后在朋友圈发脏话被撤职降级等。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劳动纠纷

工作中与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有话好好说,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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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员工朋友圈言论 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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