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过后,这些法律问题需知晓!

发布于:2025-07-30 阅读:1
进入汛期,北京多地暴雨洪水成灾,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围绕暴雨洪水后房屋损坏、遗失物权属、机动车理赔、广告牌林木砸伤责任、个人资产受损处理等法律问题展开,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与应对措施,助大家维护权益。

进入汛期以来,北京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洪水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暴雨洪水

首先是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损毁,由谁来承担后果呢?在买卖关系中,法律规定按照标的物是否交付来界定风险转移。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里,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若双方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若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未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无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属不可抗力,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无赔偿,但政府会救援,社会会援助,这是救济而非赔偿。《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其次,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如何确定?洪涝灾害过后,街道、场所可能散落大量物品,包括遗失的汽车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不过,若受让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洪灾后发现遗失物,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拾得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承担责任。若从合法渠道购得疑似遗失物,务必留存交易凭证。《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第三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

遗失物

再者,机动车泡水受损保险公司会理赔吗?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已直接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即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坏),原则上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但要注意,未正常年检的车辆,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车辆遇险后,应先确保人身安全,勿擅自启动,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然后,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由谁承担?暴雨天气中,行人若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行人遇暴雨被广告牌或林木砸伤,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机动车理赔

最后,暴雨导致个人资产等受损当事人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自然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不过,若养殖场、果林等的经营者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可按以下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提供养殖记录、种植面积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进行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洪灾致养殖场、果林受损,若无保险,损失通常自行承担。投保农业保险者,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报案,备好相关材料,配合查勘并提供养殖记录等凭证。《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面对暴雨洪水等灾害,及时自救、减少损失是首要任务。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能帮助大家在灾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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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暴雨洪水 法律问题 房屋损失 遗失物 机动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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