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案警示:违法必究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1
近期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案件引发关注。如谢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牟利,将摄像头改装到日常物品售卖,这些器材经鉴定属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后,相关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提醒大家,此类行为违法,莫因小利触犯法律。

随着科技发展,窃听、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当成了“商机”。近期,多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案件被曝光,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偷拍器材

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受市场欢迎,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摄像头,他还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排插线、插座等物品中,共销售约200余个,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样在海南儋州,被告人张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将其安装到隐蔽位置,并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经统计,他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制裁

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经营二手手机店的他,在未取得任何批准的情况下,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变成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摄像头,并在网上发布出售广告。好在其犯罪行为及时被查获,经鉴定,其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

这些案例都表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生产销售

法官提醒,不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构成犯罪,即便使用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此类设备,如发现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特定商品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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