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0
近日,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近1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审理后,考虑到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也为类似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参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河北一对“00后”夫妻,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纠纷

婚后,因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贺某称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2025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贺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于今年5月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兼顾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因素。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成为判决的关键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

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此案件也揭示了农村婚姻中的彩礼困局。在广大农村地区,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但当婚姻破裂时,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魏县法院的判决为类似案件中彩礼返还比例的判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同时,这起案件提醒人们,结婚前一定要有感情基础,领证才是真结婚,办酒席只是形式。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若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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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彩礼纠纷 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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